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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员工:我在华为遇到的各种奇怪现象

走进中关村【原创】   作者:羔狼  责任编辑:羔狼  日期:2007年12月12日 09:22
我是2005年初进公司的,不算老员工,也不算什么新员工。正所谓新四军。在公司的考评结果不算好,也不算坏。打A的和C的差不多多,剩下的是B,目前是15级PL(小弟级)。在工作的这几年中,确实让人感触良多。下面我总结一下。当然了,公司好的方面,就不提了。必定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太多了,说了好的方面起不到鞭策的作用。不免有些抱怨。抱怨,说明华为对我来说还心存期待。希望华为优化改进。说的比较零散。请各位领导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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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是2005年初进公司的,不算老员工,也不算什么新员工。正所谓新四军。在公司的考评结果不算好,也不算坏。打A的和C的差不多多,剩下的是B,目前是15级PL(小弟级)。

    在工作的这几年中,确实让人感触良多。下面我总结一下。当然了,公司好的方面,就不提了。必定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太多了,说了好的方面起不到鞭策的作用。

    不免有些抱怨。抱怨,说明华为对我来说还心存期待。希望华为优化改进。

    说的比较零散。请各位领导见谅。

    这些现象是来自不同部门的情况,因此,如果某位领导有兴趣,还请对号入座,不要独占所有哦。

    诚信

    诚信向来是单方面的要求,就像我们不会要求玉帝/如来/上帝对我们诚信一样。但是每个信徒必须对他们诚信。公司所谓的诚信是要求员工对公司诚信,不能曲解成公司要对你诚信。

    公司在员工个税上很少避税,哪怕是合理避税,体现了公司对政府的诚信。

    公司会要求我们诚信的对待公司,如不要泄漏公司秘密、诚信加班之类。这些都是对的,员工也本应该如此。

    公司没有必要对员工诚信。这个不是智商问题,而是常识。不能因为你笨,你就可以不了解。

    现场1:只有周末加班才算加班。晚上加班就不算了,而且晚上加班会加的很晚。而周末加班时,领导通常说:今天周末,大家早点回去,晚上不要加班。不鼓励大家周末晚上加班,因为需要付加班费。

    现象2:加班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倍,这个很不合理。很多公司是1.2~1.5倍或更多。因为加班部分不需要提供其他的福利,多一点补偿是很合理的。

    现象3:每日工资是按照月工资/30天计算的,一般的公司都是21~22天计算。按照30天算,显然加班费就又少了2/7(也就是说要多发2/5的加班费才能达到工资的1倍)。

    现象4:法定假日加班不允许申请加班。要申请调休。法定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几倍工资(深圳好像已经到4倍了),公司才不傻呢。如国庆节加班,1-3号就得填调休,4-7就可以填加班。如果不是因为支付费用差别。他们又有什么差别。难道每个员工国庆加班都有两个原因吗?原本政府通过法定假日和多倍报酬等手段是用来确保劳动者得到休息,没想到,一山还有一山高啊。

    现象5:在相同类型请假之间的周末也会被算进去。如周五下午和第二周的周一上午请病假,则会被算成3天。明明就是一个工作日,为何算3天?这时往往还会教你一个规避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请两个不一样类型的假。如果每个人都去规避一下,这不是浪费公司资源吗?让你员工把精力放在这种无聊问题的规避上,据说是为了防止老年痴呆。

    现象6:公司的晚婚婚假是7天,且不论天数是否违法。婚假不可以分开请,由于上面的计算方式。导致实际执行时和5天没有什么分别。

    基本法

    我司是我见的最没有规章制度的公司,也是规章制度最多的公司。

    来公司这么久,我也不知道公司的《基本法》是什么。可能是:以无法胜有法。

    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起来就比较薄弱。

    现象1:到处是罚款,没有统一的界定。小到PL也能制定罚款制度,有法律依据吗。收钱的时候有没有提供收据或发票呢。

    现象2: 大法套小法,层层加码。公司新出规定:23:00到次日6:00这段时间有指令性加班,即可给USD10的补助。也明确说明,只要加班时间和这个区间有交叉即可申报,如果交叉的较少,可以酌情考虑之类。由于涉及各部门利益,不同的部门就出台不同的限制。如:一个月只能上报4次(没有叫你只加班4次)。必须23:00到次日6:00这段时间全部在加班(上这么长时间,$10就打发了,待遇还不如一个农民工呢,可笑不;不过领导也说,我们就是农民工。所以大家也不要太计较)。为什么不把这个政策改为从考勤记录上自动获取呢?如果没有让你加班,你还浪费公司水电,要给予罚款。这样才能节约成本啊。

    剩余工时

    记得有位员工提到剩余工时理论。很有意思。我记不得具体是怎么说的了,大致描述一下。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怎么会有剥削呢,怎么能靠剩余价值来发家呢。我们靠什么?社会主义是讲奉献的,因此员工奉献一点剩余工时就行了。公司绝不剥削什么剩余价值。好像和前两年出现的滞纳金风波类似(不能收滞纳金,收滞纳银总可以吧)

    恶性加班其实是不正当竞争的做法。因此好多外企都不敢随便让员工加班工时过多,也就会有强制休息措施。

    我们公司怎么做的呢?

    如果是周末加班,就不让员工上报过多的加班。如:40小时是底线。加班超过40小时一律不允许上报。也就是说:只加班,不给钱。如果有劳动保障部门来查,也没有恶性加班的问题。(号外:据说南研某个部门今年2、3月份连续强制加班到11点,被人举报,劳动部门暗访,应该也没有查出破绽。该部门短期内多人去医院动手术居然也没有查出来。)

    如果是平时周一到周五晚上的加班怎么处理呢?这些加班会被算做剩余工时,如果剩余工时不足的,你就等着领导批吧。估计你的考评不会好。因此出现很多混工时的现象,出去逛一圈回来刷个卡。导致平均的剩余工时持续偏高。一些老实的员工就只能拼命的干活。还出现很多看领导显示器power灯来决定是否下班的员工。

    对于剩余工时较多的员工,干部处会假惺惺地给你发个邮件,说什么注意身体之类云云。有个屁用,普通员工需要这些?你干部处又不决定考评。哪个员工不想注意自己的身体呢?问题是其主管注意了没有。好歹你给该员工和其主管都发一下,让主管关注一下。要给主管发出警告。公司好歹也骗了一个EHS(环境、健康、安全)认证,不知道这个认证里的健康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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